免除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费以什么日期起算?
海关总署自2015年11月1日起免除知识产权备案费。
问:请问海关总署免除知识产权备案费的规定,从什么时候起生效?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1号,自2015年11月1日起,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的,海关总署暂停收取备案费。
若从上家公司离职后符合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条件,则可以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但天数需要按比例折算。《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海关总署自2015年11月1日起免除知识产权备案费。
问:请问海关总署免除知识产权备案费的规定,从什么时候起生效?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1号,自2015年11月1日起,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的,海关总署暂停收取备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