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追征税款适用何种汇率计算完税价格?

海关在追征税款时,依据申报日适用的汇率将外币计价折算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使用的是上月第三周星期三的基准汇率或中间值。

问:您好,我司是一家外贸公司,近期海关说要对我公司追征税款,原因是去年我公司申报进口的一批货物税号申报有问题,因为当时我们是用美元计价的,而今年人民币大幅度贬值,请问海关在确定完税价格时会适用何种汇率?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如果上述汇率发生重大波动,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以另行规定计征汇率,并且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