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作为原告提出医疗事故损害的赔偿?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告包括患者本人、死亡患者的近亲属、被扶养人及参与处理的近亲属,可请求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
问:哪些人可以作为原告提出医疗事故损害的赔偿?可以提出什么请求?
答:司法实践中,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本人、患者死亡时的近亲属、患者的被扶养人、参与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均可以作为原告,提出医疗事故损害的赔偿,对此,我国法律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1条规定:“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