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求职者发出签章的Offer后,求职者书面回复接受Offer,其性质如何认定?
公司发出签章的Offer后,求职者书面接受,属于具有约束力的民事合同。
问:公司向求职者发出签章的Offer后,求职者书面回复接受Offer,其性质如何认定?
答:您好,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方签署的Offer或求职者书面确认接受的Offer,一般属于普通的民事合同,受我国民事法律的保护,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公共停车位租金、公共场地摆摊收费等公共区域收益,法律明确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物业无权私自截留、侵占、挪用。物业只能收取合理管理服务费,公共收益应当定期公示账目,可用于小区维修、绿化改造、抵扣物业费、发放业主福利等。若物业长期不公示、私自占用公共收益,业主可成立业主委员会,要求对账返还,也可向住建部门、街道办投诉,或通过诉讼追回收益,依法维护全体业主共有财产权益。
公司发出签章的Offer后,求职者书面接受,属于具有约束力的民事合同。
问:公司向求职者发出签章的Offer后,求职者书面回复接受Offer,其性质如何认定?
答:您好,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方签署的Offer或求职者书面确认接受的Offer,一般属于普通的民事合同,受我国民事法律的保护,对双方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