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结果后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批准后由专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问:对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答:您好,具体规定见公安部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