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当事人不支付抢救费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不支付抢救费,可由保险公司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之后向责任人追偿。

问:事故当事人不支付抢救费该怎么办?

答:如果事故当事人不支付抢救费,受害者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申请交强险垫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若肇事车辆已投保交强险,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接到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先予执行:受害者一方可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责任方支付抢救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在紧急情况下,还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以确保及时获得救治资金。

自行垫付后追偿:受害者或其家属也可以自行先垫付抢救费用,待责任认定明确后,再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要求肇事方及相关保险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