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否必须进行调解损害赔偿工作?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需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予以调解。

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否必须进行调解损害赔偿工作?

答:您好,是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