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需要带什么资料在哪里登记?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需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需提供双方身份、户籍及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
问:涉外婚姻应该在哪里登记?需要带什么资料?
答:您好,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需要携带的证件资料有: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各地略有不同)。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护照、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