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下落不明该如何离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时,另一方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下落不明满两年,可先申请宣告失踪再提起诉讼。
问:夫妻中一方下落不明该如何离婚?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时,另一方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下落不明满两年,可先申请宣告失踪再提起诉讼。
问:夫妻中一方下落不明该如何离婚?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