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会过期吗?

借条本身不会过期,但超过诉讼时效将失去法律保护。2006年12月30日前应还款,诉讼时效为3年,2009年12月31日前需主张权利。若对方失联,可通过法院公告送达方式起诉。

问:2005年12月17日,周某向我借了人民币2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并向我出具借条一张,借条中言明此款在2006年12月30日前还清。到现在,周某不但分文未付,而且人还下落不明,我听说不及时追回借款,借条将会过期。 2万元毕竟不是一个小数目,是我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因此,我非常着急。请问,借条真的会过期吗?我该怎么办?

答:您好,首先应该明确,无论是借条,还是欠条都不存在过期之说,只存在超过诉讼时效之说。也就是指债权、债务超过诉讼时效导致债权人丧失胜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享有民事权利的人在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3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你的实体权利就可得到法律的保护,逾期将不受到法律保护。周某于2006年12月30日前应该还款给你,但至今未还,因此,你在2006年12月31日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应当在3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通过其他有效途径向周某主张权利,只要你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向周某主张权利,都不会超过诉讼时效。鉴于周某现己下落不明,你无法用直接的方式向其主张权利,因此,你可在诉讼时效期限内通过司法救济的方式向其主张权利,到法院对周某提起诉讼,届时法院将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材料。最后,法院将根据送达后的情况及时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