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一房多售如何处理?
开发商一房多售属于欺诈行为,已登记过户的买受人优先获得所有权,其他买受人可追究违约责任。
问:开发商一房多售如何处理?
答:您好,"一房多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同一商品房重复销售的行为,其实质是一种欺诈行为。从权属管理规定看,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将优先获得该房的所有权,而其他买受人只能依据买卖合同追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您家阳台如果在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则属于您的专有部分。
开发商一房多售属于欺诈行为,已登记过户的买受人优先获得所有权,其他买受人可追究违约责任。
问:开发商一房多售如何处理?
答:您好,"一房多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同一商品房重复销售的行为,其实质是一种欺诈行为。从权属管理规定看,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将优先获得该房的所有权,而其他买受人只能依据买卖合同追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