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一房多售如何处理?
开发商一房多售属于欺诈行为,已登记过户的买受人优先获得所有权,其他买受人可追究违约责任。
问:开发商一房多售如何处理?
答:您好,"一房多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同一商品房重复销售的行为,其实质是一种欺诈行为。从权属管理规定看,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将优先获得该房的所有权,而其他买受人只能依据买卖合同追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约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 1076、1077 条,协议离婚必须经过 30 日法定冷静期,冷静期满后 30 日内双方共同到民政局申领离婚证,任意一方反悔均可单方撤回离婚申请。诉讼离婚不受冷静期约束,第一次判不离,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冷静期仅约束协议离婚,无法阻拦家暴受害者走诉讼快速维权,遭遇家暴可同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开发商一房多售属于欺诈行为,已登记过户的买受人优先获得所有权,其他买受人可追究违约责任。
问:开发商一房多售如何处理?
答:您好,"一房多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同一商品房重复销售的行为,其实质是一种欺诈行为。从权属管理规定看,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将优先获得该房的所有权,而其他买受人只能依据买卖合同追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