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仅约定“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未约定“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如何处理?

当事人未约定发包人逾期未答复视为认可结算文件,应通过鉴定单位确定结算金额。

问:当事人仅约定“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未约定“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如何处理?

答:您好,视为没有约定。实践中一般处理为:如果双方对结算不能协商一致,可提交鉴定单位,以鉴定结论为判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