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有约定计息,但有滞纳金计付标准,对于这种情况如何适用?标准是否有限制?

合同未约定计息但有滞纳金标准时,可同时约定,标准无限制,但法院可依据实际情况调整。

问:合同没有约定计息,但有滞纳金计付标准,可以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17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欠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如果没有约定利息计付标准,而约定了滞纳金计付标准,对于这种情况如何适用?标准是否有限制?

答:您好,可以约定,而且利息与滞纳金可同时约定,且两者标准也没有限制。只是在对方提出约定标准过高要求降低时,是否降低、降低多少,则由法院或仲裁员自由心证决定。同理,违约金、赔偿金、双倍利息等,均可自由约定,且一般没有标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