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后,因甲方原因未实际履行,承包方如何索赔,依据是什么?
因甲方原因未履行合同,承包方可依据《民法典》584条索赔,包括工期延误损失和可得利益,无约定时可参照定额费率计算。
问:签订合同后,因甲方原因未实际履行,承包方如何索赔,依据是什么?有百分比吗?如果提出利润索赔,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答:您好,承包人可依据《民法典》584条,提出违约索赔(工期延误损失、顺延工期)和可得利益索赔(百分比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可参照《解释》16条规定定额费率计取)。
在特定法定情形下,赠与的物品可以要求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甲方原因未履行合同,承包方可依据《民法典》584条索赔,包括工期延误损失和可得利益,无约定时可参照定额费率计算。
问:签订合同后,因甲方原因未实际履行,承包方如何索赔,依据是什么?有百分比吗?如果提出利润索赔,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答:您好,承包人可依据《民法典》584条,提出违约索赔(工期延误损失、顺延工期)和可得利益索赔(百分比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可参照《解释》16条规定定额费率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