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处理?
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未成时无效,离婚后则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问:请问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处理?
答: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生效,双方协议中就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除非一方证实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在法定期限内主张变更或者撤销,否则双方均应当全面诚信按照协议履行各自义务。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应当视为协议所附条件未成就,该协议并没有生效。协议中涉及的财产,法院会根据案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