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地有征地款要分配村里以我出嫁为由不分,该怎么办?

出嫁女性户口未迁,依法应享有农村集体组织权益,可协商或诉讼维权。

 问:本人户口在君山采桑湖镇养殖鱼场,有承包地由父母打理,结婚后户口未外迁,在夫家未分得田地,现在户口地有征地款要分配,村里以我出嫁为由不分,问我该怎么办?

答:您好,依法应当享受农村集体组织的财产和权益,可以协商争取解决,如协商不成只能走法律途径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 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五十六条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