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是否可以不承担责任?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人尽责可减轻责任,未成年人有财产的从其财产支付赔偿。

问: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是否可以不承担责任?

答:您好,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