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收益归谁享有?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收益归谁享有?
答:您好,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可以,但需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收益归谁享有?
答:您好,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