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避骑车人致使乘客受伤,责任谁担?

公交车司机因躲避闯红灯的骑车人导致乘客受伤,公交公司需先赔偿,之后可向过错方追偿。

问:王某是一名公共汽车司机。几天前,王某行车到一个十字路口,前方正好是绿灯,王某就跟着前面的车往前开。这时,刘某突然骑自行车闯红灯横插过来,王某紧急刹车,刘某下车未及摔倒在地,但没有受伤,而车上一位靠过道坐的老同志张某一下栽倒在地站立不起。经医院检查,张某膝盖骨折。现在,张某让王某公交公司赔偿损失,王某认为赔得冤枉。请问,这损失应当由谁来赔?

答:你们公司有义务先赔付王某的损失,在赔付后有权利向刘某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王某乘坐你们公司的汽车,即与你们之间建立了运输服务合同,他在接受你们的运输服务时,你们有义务安全、准时地将他送到约定地点。在运输途中非因乘客过错造成乘客伤害的,作为服务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你们公司应当赔偿王某的损失。

然而,你紧急刹车导致王某摔伤的直接原因是刘某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的过错行为所致,应该说,你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刘某对摔伤张某有过错,应当负担张某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所以,你们公司在赔偿了张某的损失后,有权向刘某索赔向张某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