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被香港雇主派往内地工作超过或不超过183天,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香港居民在内地工作不超过183天,仅需就内地公司支付部分纳税;超过183天则需就全部薪金纳税。
问:香港居民被香港雇主派往内地工作超过或不超过183天,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您好,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积计算不超过183天,雇员所得的薪金,只就内地公司支付或负担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外雇主(包括香港雇主)支付部分,无需纳税。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雇员所得的薪金无论是内地公司还是境外雇主(包括香港雇主)支付或负担,须按在内地停留天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