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外资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注销外资企业需满足经营期限届满、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成立清算组并在报纸刊登公告等条件。
问:注销外资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答:您好,条件如下 :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者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企业合并、分立解散、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责令关闭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企业注册清算组
在市级报纸上刊登清算公告
在特定法定情形下,赠与的物品可以要求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注销外资企业需满足经营期限届满、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成立清算组并在报纸刊登公告等条件。
问:注销外资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答:您好,条件如下 :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者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企业合并、分立解散、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责令关闭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企业注册清算组
在市级报纸上刊登清算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