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分红?
股权转让并办理变更登记后,原股东丧失股东资格,无权主张转让前的利润分红,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问: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分红?
答:不能。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即丧失股东资格,不得主张包括分红权在内的任何股东权利。但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股权转让并办理变更登记后,原股东丧失股东资格,无权主张转让前的利润分红,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问: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分红?
答:不能。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即丧失股东资格,不得主张包括分红权在内的任何股东权利。但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