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未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协议因缺乏主要条款而无效,但可通过协商补充或特别约定保持有效。
问: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答:您好,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实质性条款,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协议因缺乏主要条款而无效。但双方协商补充条款的或特别约定的比如:赠与等,则该协议仍然有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未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协议因缺乏主要条款而无效,但可通过协商补充或特别约定保持有效。
问: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答:您好,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实质性条款,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协议因缺乏主要条款而无效。但双方协商补充条款的或特别约定的比如:赠与等,则该协议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