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资金的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吗?
出资未到位或抽逃资金的股东仍具有股东资格,可转让股权,但需承担补足出资责任。
问: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资金的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吗?
答:可以。因为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股东转让其股权是股东权内容之一,凡具有股东资格的股东都可行使该项权利。但该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的股东在转让股权后仍应对公司或债权人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婚前全款购置房产、存款、理财,婚后不会因共同居住、共同生活自动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在房产证添加配偶名字,法律视作无偿赠与,房产变为夫妻共有。婚前按揭房,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离婚时产权方需要对另一方折价补偿。
出资未到位或抽逃资金的股东仍具有股东资格,可转让股权,但需承担补足出资责任。
问: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资金的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吗?
答:可以。因为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股东转让其股权是股东权内容之一,凡具有股东资格的股东都可行使该项权利。但该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的股东在转让股权后仍应对公司或债权人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