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把股权转让的受让款用于补足该股东未实际出资到位的注册资金吗?
股东转让股权所得款项可用于补足未实际出资的注册资金,但受让方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其是否知情。
问:股东把股权转让的受让款用于补足该股东未实际出资到位的注册资金吗?
答:您好,如果受让方在受让股权时不知原股东有此情况,则不应承担补足责任;如果已经知道,则应承担补足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股东转让股权所得款项可用于补足未实际出资的注册资金,但受让方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其是否知情。
问:股东把股权转让的受让款用于补足该股东未实际出资到位的注册资金吗?
答:您好,如果受让方在受让股权时不知原股东有此情况,则不应承担补足责任;如果已经知道,则应承担补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