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中,对方聘请的律师来调查时一定要配合吗?索要相关资料时一定要提供吗?
在股权转让纠纷中,对方律师无法院调查令时,可不配合调查及提供资料。
问:股权转让纠纷中,对方聘请的律师来调查时一定要配合吗?索要相关资料时一定要提供吗?
答:不需要。如果对方律师没有法院发出的调查令,对其调查行为可以不予配合。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您家阳台如果在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则属于您的专有部分。
在股权转让纠纷中,对方律师无法院调查令时,可不配合调查及提供资料。
问:股权转让纠纷中,对方聘请的律师来调查时一定要配合吗?索要相关资料时一定要提供吗?
答:不需要。如果对方律师没有法院发出的调查令,对其调查行为可以不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