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吗?
破产管理人可以由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受法院指定进行破产清算工作。
问:破产管理人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吗?
答:您好,破产管理人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都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
在特定法定情形下,赠与的物品可以要求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破产管理人可以由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受法院指定进行破产清算工作。
问:破产管理人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吗?
答:您好,破产管理人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都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