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对职工借款如何偿还?
公司破产清算中,职工借款需根据借款性质和时间确定清偿顺序,可能列为第一顺序或普通债权。
问:公司破产清算对职工借款如何偿还?
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而对于职工借款,需要结合借款时间,借款性质,根据借款的实质性质区分,列为第一顺序或者列为普通债权清偿,对于入股性质的借款则有可能不予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