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决定
(1988年7月1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施行。
答:可以起诉,但可能丧失胜诉权。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只是对方获得了抗辩权。若对方在庭审中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将驳回诉讼请求。
避坑提示:通过发送催款函、微信催讨等方式,可使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
本文仅作法律科普,不构成正式法律咨询意见。个案情况复杂多变,具体维权策略需结合实际证据及当地司法实践判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决定
(1988年7月1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