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决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
的决议
(1980年9月29日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
的决议
(1980年9月29日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由国务院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