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199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1998年11月4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民法典列明 5 种法定过错,无过错方离婚可索要精神与物质损害赔偿:重婚、婚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其他重大过错(如长期出轨、隐匿巨额财产)。单独起诉索赔需依附离婚诉讼,不离婚无法单独主张损害赔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1998年11月4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