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199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1998年11月4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您家阳台如果在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则属于您的专有部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1998年11月4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