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200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2005年10月27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
未成年人私自大额充值游戏、给主播高额打赏,在法律上属于超出民事行为能力的无效行为,监护人有权要求平台、主播返还全部或部分款项。已满 16 周岁以自己劳动为主要收入的除外。家长需留存充值记录、消费凭证、未成年人使用证据、监护关系证明,先与平台协商退款,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平台有义务设置未成年人防沉迷、限额机制,未尽到审核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家长也要加强手机、支付密码管理,引导孩子理性上网消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2005年10月27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