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解散纠纷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公司解散纠纷案件受理费
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释〔2023〕9号
(2023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96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9月22日起施行)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公司解散纠纷案件受理费收取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第二种意见,公司解散纠纷应当按照非财产案件确定受理费收费标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以强制清算财产总额为基数,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计算。
打伤正在对自己行凶的歹徒属于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且采取的防卫行为适当,没有超出必要限度的,就不属于侵权行为,也无须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公司解散纠纷案件受理费
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释〔2023〕9号
(2023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96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9月22日起施行)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公司解散纠纷案件受理费收取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第二种意见,公司解散纠纷应当按照非财产案件确定受理费收费标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以强制清算财产总额为基数,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