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聘请专家担任陪审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聘请
专家担任陪审员的复函
1991年6月6日 法(经)函〔1991〕64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1990〕第208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的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时,可以根据该案件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聘请有关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
遭遇配偶、同居对象家暴、恐吓、跟踪骚扰,受害人可单独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用先行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最快 72 小时作出裁定,禁令可禁止施暴方近身接触、上门骚扰、电话纠缠,违反保护令会被罚款、拘留,涉嫌犯罪追究刑责。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聘请
专家担任陪审员的复函
1991年6月6日 法(经)函〔1991〕64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1990〕第208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的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时,可以根据该案件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聘请有关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