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已于2012年8月30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3年3月1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2012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

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

高检发释字〔2013〕2号

为了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单独制发和联合其他单位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对最高人民检察院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单独制发的11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予以废止。

决定废止的1997年7月1日

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

单独制发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

(11件)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重新明确监所检察部门办案范围的通知该通知的内容已在2008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办法>和<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的通知》中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已生效的中止诉讼的裁定能否提出抗诉的答复民事诉讼法对抗诉范围已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的法医能否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作出的医学鉴定作出伤情程度结论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该批复的内容已在2002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中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的通知通知依据已被2010年11月《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废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将刑讯逼供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作为定案依据的通知刑事诉讼法对相关内容已作出明确规定。该规则已被2009年10月《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所替代。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民事行政检察厅关于贯彻〈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认真做好查办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9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抗诉工作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规定》对相关内容已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赔偿确认案件拟作不予确认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规定2010年11月《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取消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确认程序,该规定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暂行规定该规定已被2009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所替代。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刑事诉讼法对办案期限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
序号发文日期、文号废止理由
1

1998年6月12日

高检发监字〔1998〕2号

2

1999年9月10日

高检发研字〔1999〕13号

3

1999年10月11日

高检发研字〔1999〕20号

该批复不再适用。
4

2000年3月14日

高检发研字〔2000〕7号

5

2000年12月28日

高检发刑申字〔2000〕1号

6

2001年1月2日

高检发诉字〔2001〕2号

7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

2003年7月3日

高检发研字〔2003〕9号

8

2005年1月18日

高检办发〔2005〕2号

9

2005年11月9日

高检发刑申字〔2005〕1号

10

2006年3月4日

高检发预字〔2006〕1号

11

2007年1月30日

高检发侦监字〔20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