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的决定
(2018年3月30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的议案》,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暂停向全市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征收欠薪保障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您家阳台如果在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则属于您的专有部分。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的决定
(2018年3月30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的议案》,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暂停向全市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征收欠薪保障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