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
辽宁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
(1996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
答: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探视权是法定权利,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但法院强制执行的是“协助探视的行为”,不能对孩子的人身进行强制。
避坑提示:若对方长期阻挠探视,可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本文仅作法律科普,不构成正式法律咨询意见。个案情况复杂多变,具体维权策略需结合实际证据及当地司法实践判定。
(1996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