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 权益保护法》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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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归侨、侨眷享有 |
|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
可以申请离婚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 权益保护法》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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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归侨、侨眷享有 |
|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