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 权益保护法》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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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归侨、侨眷享有 |
|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
打伤正在对自己行凶的歹徒属于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且采取的防卫行为适当,没有超出必要限度的,就不属于侵权行为,也无须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 权益保护法》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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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归侨、侨眷享有 |
|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