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中医条例
| 吉林省发展中医条例 |
| (三)不得使用假药、劣药; |
| (七)恪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 |
| (八)执行医疗技术规范。 |
| (一)保险医疗; |
| (二)伤害救治医疗; |
| (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医疗。 |
| 中医药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
| (一)中医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 |
| (三)中医医疗事故鉴定。 |
| (四)资助中医事业发展成效显著的。 |
|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打伤正在对自己行凶的歹徒属于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且采取的防卫行为适当,没有超出必要限度的,就不属于侵权行为,也无须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 吉林省发展中医条例 |
| (三)不得使用假药、劣药; |
| (七)恪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 |
| (八)执行医疗技术规范。 |
| (一)保险医疗; |
| (二)伤害救治医疗; |
| (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医疗。 |
| 中医药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
| (一)中医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 |
| (三)中医医疗事故鉴定。 |
| (四)资助中医事业发展成效显著的。 |
|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