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 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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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小作坊许可和摊贩登记 第三章 生产加工经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
| 第二章 小作坊许可和摊贩登记 |
| (四)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 第三章 生产加工经营 |
| (三)设置垃圾存放设施; |
| (十一)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 |
| 摊贩应当依照规定,公示从业相关信息。 |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
|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 |
| (五)违法生产高风险食品的。 |
| (三)未设置垃圾存放设施的; |
| (六)未按规定维护相关设备和设施的; |
| (十)食品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
| 第六章 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