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奖惩暂行办法 |
|
| 一、奖惩任务与原则 |
| 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依据 |
| 二、奖励 |
| 8、其他应该予以奖励的。 |
| (二)奖励的种类和形式 |
| (三)评比方法 |
| (四)奖励的批准权限 |
| 4、升职,由任命其新职务的机关决定; |
| (五)奖励经费 |
| 三、惩戒 |
| 2、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损失的; |
| 5、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 |
| 12、其它违反行政纪律的。 |
| (四)纪律处分的审批权限 |
| (五)处分的程序 |
| 四、奖惩工作的承办部门 |
| 五、其他 |
答:用于避税的“阳合同”无效,双方真实履行的“阴合同”有效。以虚假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阳合同)无效。但若隐藏的“阴合同”本身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按真实意思表示履行。
避坑提示:签订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款,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本文仅作法律科普,不构成正式法律咨询意见。个案情况复杂多变,具体维权策略需结合实际证据及当地司法实践判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奖惩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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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奖惩任务与原则 |
| 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依据 |
| 二、奖励 |
| 8、其他应该予以奖励的。 |
| (二)奖励的种类和形式 |
| (三)评比方法 |
| (四)奖励的批准权限 |
| 4、升职,由任命其新职务的机关决定; |
| (五)奖励经费 |
| 三、惩戒 |
| 2、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损失的; |
| 5、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 |
| 12、其它违反行政纪律的。 |
| (四)纪律处分的审批权限 |
| (五)处分的程序 |
| 四、奖惩工作的承办部门 |
| 五、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