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下放部分
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2017年3月29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推进简政放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在海南经济特区将6大项2子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目录附后)。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省直有关单位要及时办理手续,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做好对接工作;承接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周密组织,做好各方面的承接和安排,做到规范有序、无缝衔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6大项2子项)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立依据 | 原实施机关 | 下放后实施机关 | 备注 |
| 1 | 省教育厅 | 市、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 | |||
| 2 | 省文化广电 出版体育厅 | 市、县、自治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立依据 | 原实施机关 | 下放后实施机关 | 备注 |
| 3 | 省卫生计生委 | 市、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 | |||
| 4 | 职业健康检查与诊断机构资质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 省卫生计生委 | 市、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 | |
| 5 | 省卫生计生委 | 市、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立依据 | 原实施机关 | 下放后实施机关 | 备注 |
| 6 | 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 ||||
| 7 | 省卫生计生委 | 市、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立依据 | 原实施机关 | 下放后实施机关 | 备注 |
| 8 | 港澳台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 | 省卫生计生委 | 市、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