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
(2023年5月31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5月30日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废止。
可以申请离婚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
(2023年5月31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5月30日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