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州市劳动争议处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2023年2月28日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31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废止《福州市劳动争议处理若干规定》(2006年12月6日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28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答:可以起诉,但可能丧失胜诉权。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只是对方获得了抗辩权。若对方在庭审中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将驳回诉讼请求。
避坑提示:通过发送催款函、微信催讨等方式,可使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
本文仅作法律科普,不构成正式法律咨询意见。个案情况复杂多变,具体维权策略需结合实际证据及当地司法实践判定。
(2023年2月28日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31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废止《福州市劳动争议处理若干规定》(2006年12月6日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28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