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州市劳动争议处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2023年2月28日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31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废止《福州市劳动争议处理若干规定》(2006年12月6日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28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答:不合法。加班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且每周不得超过36小时。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需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需支付300%报酬。
避坑提示:注意保留加班审批单、工作群聊天记录、打卡记录等证据。
本文仅作法律科普,不构成正式法律咨询意见。个案情况复杂多变,具体维权策略需结合实际证据及当地司法实践判定。
(2023年2月28日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31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废止《福州市劳动争议处理若干规定》(2006年12月6日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28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