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甘孜藏族自治州集体人工商品林管理条例》的决定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甘孜藏族自治州集体人工商品林

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3年1月5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30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废止《甘孜藏族自治州集体人工商品林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