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甘孜藏族自治州集体人工商品林管理条例》的决定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甘孜藏族自治州集体人工商品林
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3年1月5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30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废止《甘孜藏族自治州集体人工商品林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您家阳台如果在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则属于您的专有部分。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甘孜藏族自治州集体人工商品林
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3年1月5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30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废止《甘孜藏族自治州集体人工商品林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