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甘孜藏族自治州集体人工商品林管理条例》的决定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甘孜藏族自治州集体人工商品林
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3年1月5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30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废止《甘孜藏族自治州集体人工商品林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婚后父母全额出资买房,房产登记在自家子女一人名下,视为对子女个人赠与,属于子女婚内个人财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默认赠与夫妻双方,算作共同财产;父母首付、子女共同还贷,无明确赠与单方约定,还贷及增值部分为夫妻共有。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甘孜藏族自治州集体人工商品林
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3年1月5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30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废止《甘孜藏族自治州集体人工商品林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