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拉萨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的决定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拉萨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
转让办法》的决定
(2022年12月9日拉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拉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废止《拉萨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您家阳台如果在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则属于您的专有部分。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拉萨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
转让办法》的决定
(2022年12月9日拉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拉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废止《拉萨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