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的决定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大同市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的决定
(2022年8月25日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2004年3月30日由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大同市政务信息公开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后生效。
婚内出轨、婚外同居无法定净身出户条款,法院不会直接判令过错方不分财产;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金,同时法院分割财产时对无过错方适当倾斜。只有出轨方自愿签署财产归对方所有的书面协议,才会产生净身出户法律效果。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大同市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的决定
(2022年8月25日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2004年3月30日由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大同市政务信息公开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