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的决定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大同市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的决定
(2022年8月25日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2004年3月30日由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大同市政务信息公开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后生效。
可以申请离婚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大同市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的决定
(2022年8月25日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2004年3月30日由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大同市政务信息公开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