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苏州市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苏州市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2年8月25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2年9月29日江苏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废止《苏州市集贸市场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遭遇配偶、同居对象家暴、恐吓、跟踪骚扰,受害人可单独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用先行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最快 72 小时作出裁定,禁令可禁止施暴方近身接触、上门骚扰、电话纠缠,违反保护令会被罚款、拘留,涉嫌犯罪追究刑责。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苏州市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2年8月25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2年9月29日江苏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废止《苏州市集贸市场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