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罚没财产管理规定》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成都市罚没财产管理规定》的决定
(2022年7月1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
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成都市罚没财产管理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工伤保险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合理时间、合理路线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轮渡、火车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医疗费报销、停工留薪、伤残补助等工伤待遇。故意绕路、办私事、迟到早退绕道途中受伤,一般不认定工伤。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所有工伤赔偿费用由单位全额承担。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报警留存责任认定书、路线证明,尽快申请工伤认定,维护自身劳动保障权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成都市罚没财产管理规定》的决定
(2022年7月1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
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成都市罚没财产管理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