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等
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2年9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三部地方性法规:
一、《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二、《吉林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积累资金管理条例》
三、《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答:可以起诉,但可能丧失胜诉权。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只是对方获得了抗辩权。若对方在庭审中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将驳回诉讼请求。
避坑提示:通过发送催款函、微信催讨等方式,可使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
本文仅作法律科普,不构成正式法律咨询意见。个案情况复杂多变,具体维权策略需结合实际证据及当地司法实践判定。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等
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2年9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三部地方性法规:
一、《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二、《吉林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积累资金管理条例》
三、《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