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等
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2年9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三部地方性法规:
一、《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二、《吉林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积累资金管理条例》
三、《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您家阳台如果在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则属于您的专有部分。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等
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2年9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三部地方性法规:
一、《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二、《吉林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积累资金管理条例》
三、《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