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等

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2年9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三部地方性法规:

一、《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二、《吉林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积累资金管理条例》

三、《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